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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獎活動 | 中獎公告

專業醫美節 滿額抽可樂旅遊日本環球影城雙人遊

2026-03-13


 

  1. 本活動抽獎獎項為「可樂旅遊-萬歲關西瑪利歐~日本環球影城、哈利波特小小兵、米其林景點、愛戀三都物語五日」雙人團體行程,共五名中獎名額,每名可獲得乙組雙人團體行程,每組市值新臺幣$80,000元。實際行程內容、出團方式及使用限制,悉依可樂旅遊提供之中獎兌換憑證為準。中獎名單將於2026年5月15日前公告於康是美官方網站。
  2. 實體門市活動方式:活動期間購買醫美商品單筆發票金額滿2,500元(含)以上,即贈送本活動抽獎券乙張(可累贈)。
  3. eShop網購門市活動方式:活動期間會員於康是美eShop網購門市購買醫美商品消費折扣後訂單金額滿2,500元(含)以上,即享有乙次抽獎機會、滿$5,000元(含)即享有兩次抽獎機會,以此類推。於中獎名單公告前參加抽獎的網購平台訂單為「已作廢、已退貨、已取消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抽獎或得獎資格。
  4. 得獎者若未滿20歲,須獲得法定監護人同意及簽署委託書代為領取。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1,001元(含),獎項將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須繳納10%稅金(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主辦單位依法代收得獎稅金,若得獎人未能如期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5. 得獎者須自行檢附「抽獎序號存根聯正本」與「領獎回函正本(請於【康是美官方網站】活動網頁下載)」,於2026年5月30日前,以掛號信函寄回「康是美總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120巷15弄25號4樓 康是美行銷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回覆、未回覆、未完成中獎稅匯款、未完成領車手續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獎項不補抽。
  6. 獎項「可樂旅遊日本環球影城雙人行五日遊(團體行程/市價$80,000元)」獎項憑證說明:
  • 獎項詳細內容與規格皆以實物為準,如遇廠商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提供時,主辦單位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中獎者視同同意接受主辦單位所安排之替代獎品。獎項均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得獎資格不可轉讓予第三人。領獎後獎品之使用與維護,統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概不負責。
  • 憑證限兌換獎項內容:「萬歲關西瑪利歐~日本環球影城、哈利波特小小兵、米其林景點、愛戀三都物語五日」,人數:2位;價值共新臺幣 $80,000元。(團體旅遊之名稱、行程、內容,以可樂旅遊提供之旅遊行程為準。)
  • 兌換憑證僅限兌換於民國(下同)115年6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含)前出發之憑證活動指定之旅遊行程,且使用憑證報名所載旅遊行程,另須簽訂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始完成報名程序。
  • 兌換憑證之旅遊商品之名稱或內容可能會有異動調整,詳情悉依兌換人兌換及報名時可樂旅遊提供之行程表內容為準。
  • 兌換行程期間如遇暑假期間(115年7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國定假日,或因航班、住宿或票券供應量有限等因素,致實際費用超出兌換憑證適用範圍時,得由兌換人依實際差額補足,或自行負擔憑證未涵蓋之相關費用;如實際費用低於兌換憑證價值,恕不退還差價,相關細節悉依可樂旅遊專責人員說明為準。
  • 憑證內容含參團費用,包括行程表所列之食宿、交通、稅金等,但不含個人證照及小費等個人支出和其他因兌換獎項而產生之一切費用。
  • 憑證係為無償贈品劵,不得折抵現金或更換對價商品,限一次兌換完畢,兌換人須自行檢查個人的護照及簽證效期,兌獎時請檢附護照影本,若因兌換人個人之事由,致無法如期出發或返國之風險,須自行承擔,概與可樂旅遊無涉,亦不得要求其他任何形式之補償。
  • 憑證之獎項為無償贈獎,兌換人兌換時恕不再開立收據,但須另補足差額部分不在此限。
  • 兌換人僅得兌換憑證內所載明之旅遊商品,且確認後恕不接受任何原因辦理更改或退換,訂購前請務必仔細考慮,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憑證獎項係針對 統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 可樂旅遊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主辦之「專業醫美節抽獎活動」所設計,限於兌換人本人及一名同行者始得兌換憑證內容,不得轉讓。
  • 憑證獎項之兌換規定係由可樂旅遊訂定之,可樂旅遊有權於法令允許範圍內變更或終止兌換憑證內容,參加活動者一旦參加憑證活動,則表示同意接受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拘束,如未遵守者或逾期未兌換者視為放棄本獎項使用權利,不得向 統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 可樂旅遊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要求任何賠償或給付任何款項。
  • 憑證持有人,可樂旅遊保有審查權利,若兌換人領取贈品後,經查核有爭議事項或資格不符,可樂旅遊有權拒絕進行兌換。
  • 憑證須加蓋可樂旅遊公司印鑑始具效力,如經偽造、變造、塗改或汙損致無法辨識者,亦視為無效。憑證為無記名憑證,憑正本辦理兌換,恕不接受影本。如有遺失,恕不補發,請持券人自行妥善保管。
  • 可樂旅遊之專責人員有權代表可樂旅遊處理憑證兌換作業,若有其他未盡事宜,以可樂旅遊專責人員陳述為準。
  1. 主辦單位將得獎者資料及資格彙整確認無誤後,統一於2026年5月30日後進行獎項聯絡與配送事宜。
  2. 康是美經營者資訊:統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寶銘 先生、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120巷15弄25號4樓。
  3. 康是美消費者服務專線0800-005-665(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30,例假日除外)。
  4. 詳細活動辦法依本公司公告為主。凡參與本活動,即視同承認及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本公司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之相關公告辦理;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及決定權利。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事項請台端詳閱,當您透過本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活動時表示已同意『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內容。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
  2. 主辦單位:統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 蒐集之目的:舉辦以上活動及與本活動相關行銷、兌獎、贈獎等相關目的。
  4. 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地址、電子郵件、電話及參加者依據活動辦法所提供予主辦及協辦單位之個人資料。
  5.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自 台端參加以上活動之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6.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主辦單位業務或服務所及的其他地區、利用對象所在的地區。
  7.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由主辦單位該業務承辦人員於辦理該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本活動網站公開之資料,公眾將可透過網際網路瀏覽參與活動所公開之資料或得獎資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資訊之公布,將採取隱匿部分個人資訊之方式處理,以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
  8.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書面、電子文件、電話、傳真、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9.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當事人得以書面向主辦單位申請,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分或全部。(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惟依法主辦單位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10.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主辦單位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無法參加活動或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經檢舉或主辦單位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主辦單位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主辦單位有暫停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並取消得獎資格,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